中国扶贫基金会章程(200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
(二)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物资等;
(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四)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脱贫致富之目的;
(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
(六)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贫困地区的开发储备人才;
(七)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等扶贫合作;
(八)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推进社会公共事务问责制度的建设而努力;
(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
(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四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规模较大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继续履行已经签定的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进行资助项目的合同。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成立于1989年3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是对海内外捐赠基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扶贫基金会以搭建社会贫富互动平台,传递慈善爱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以励精图治、求真务实的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扶贫方式,推动政府公益政策制定,促进公民社会发育,实现社会平等、公正和共同富裕。
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规模*、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
中国扶贫基金会北京总部拥有80名员工。在全国拥有26个分支和下属机构。
基金会的员工长期从事扶贫或非政府组织(NGO)与农村发展工作,他们的专业包括经济、农业、金融、工商管理、社区发展等领域。
中国红十字会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浙江青基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浙江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是团省委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职能是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项目;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募捐活动;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奖励青少年*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等。自1991年在我省实施希望工程等项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热心参与下,通过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多年来累计筹资10118.13万元,资助大中小学生86383名,援建希望小学392所,捐建希望书库835个,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和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是对海内外捐赠基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作为国内扶贫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项目援助、受援人参与及干中学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社区的穷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促进受援人脱贫与自立,强化基层管理与组织,减轻社会疾苦与不安,传递爱心与善心,增进人类和谐与文明。截至2005年底,中国扶贫基金会共筹措并投入扶贫基金15亿元,累计实施扶贫项目200多项,直接帮助300多万贫困群众走上自力更生、持续发展之路。
目前正在实施的扶贫项目主要有: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新长城项目、母婴平安120项目、天使工程项目、紧急求援项目、综合项目等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正式成立于1994年,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几年来,中华慈善总会特别注意发挥其本身所特有的涵盖面较为宽泛的特点,尝试性地开展了多种筹募活动。截止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1多亿元,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总会开展了灾害救助、扶贫救济、助医助残、助孤(幼)安老、助学助教等5大方面33个慈善项目。遍布全国的慈善援助项目逐步形成了规模。
中华骨髓库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是用于救助全球华人血液病患者的公益性组织。因为人种的差异,其他人种与华人HLA(人类白细胞表面抗原)相匹配的概率几乎为零,所以说中华骨髓库是全球华人的生命库、希望库。
为了使更多华人血液病患者获救,就必须扩大中华骨髓库的库容量,目前我们虽然有近50万份的入库资料,但是还远远不够,要实现2010年100万的库容,满足80%患者的检索需求,还任重道远。一份血液样本的检测费用为500元人民币,而仅靠每年国家的财政拨款是还不足以实现我们的目标的。要迅速的扩容中华骨髓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为了有力地配合中华骨髓库在短期内迅速扩容工作的宣传需要;为了能够深入持久宣传中华骨髓库,从而扩大社会知晓率,使更多的人了解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相关知识;为了吸纳更多演艺界人士加入到支持中华骨髓库建设的行列中来,从而带动更多健康适龄人士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助血液病患者;为了募集更多善款,以利于中华骨髓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与生命同歌—扩容中华骨髓库 救助华人患者”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以扩大中华骨髓库社会影响力为主,活动覆盖面力争达到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并争取获得一定的募捐收入。 活动所募集的善款将通过各省红十字会直接汇集到中国红十字会,用于中华骨髓库的扩容,以救助全球更多的华人患者。
都去试下,可能会有帮助
中国扶贫基金会更名为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
中国日报6月22日北京电 经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批准,中国扶贫基金会于2022年6月更名为"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项目,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广泛汇聚资源,促进共同富裕;参与国际减贫合作,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方面,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将从脱贫攻坚时期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从"无"到"有"的需求逐步转向乡村振兴阶段回应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从"有"到"好"的需求。在工作理念上充分体现"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公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益价值,更加注重受助对象内生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在工作内容上,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将聚焦产业发展、人才发展、乡村建设、乡村社会事业和社会动员五个方面。
1989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在李先念、陈俊生、项南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正式成立。三十三年来,该基金会创设了一百余个体现真功实效的扶贫项目;开展了一系列公众广泛参与的公益活动,为营造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大扶贫格局付出了努力;与数十万名志愿者、数万家合作伙伴和数亿人次的社会公众携手同行,助力中国特色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累计接受捐赠扶贫资金和物资92亿元,5714.83万人次通过各类项目受益。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筹集资金51.99亿元,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
他的成员不是义工,分为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两种,其中志愿者包含签约志愿者和活动志愿者,一般活动志愿者都是大学生,有40元每天的补助,而签约志愿者则是有工资的,但是非常非常的低,好像不到2000.而且没有保险,什么都没有,就是完全的奉献,但是正式员工相对好很多,给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是从签约志愿者变成正式工作人员叫做转正,一般是必须满一年的志愿期,还要有其他的考核才可以转正,转正还是比较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