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小壹口券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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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证券分支机构人员兼职可分为:内部岗位兼职和外部岗位兼职两部分,内部岗位兼任方面根据职务不同又可分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和一般人员兼职。
从监管规则上看,规范证券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主要制度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等。
下面按照这三种类型分别探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外部岗位兼职要求、分支机构负责人内部兼职要求和一般人员内部兼职要求。
分支机构人员外部岗位兼职要求
外部岗位兼职指的是在所在公司以外且和所在公司没有任何关联的营利性机构兼任职务。
《廉洁从业规定》第10条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董监高管理办法》第37条要求:分支机构负责人可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因此,对于证券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要求就是一句话:不得在外部经营机构兼任职务。
举例来看,因违规在外兼职被处罚的案例:1、证券经纪人,同时入职深圳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担任*理财经理;2、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实际控制并经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3、营业部负责人,与他人合作以“贝盈网(贝赢网)”为平台,招揽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融资需求的客户,开展股票融资业务。4、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重庆某实业集团独立董事、重庆某控股集团外部董事、重庆某汽车系统公司独立董事。5、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分支机构负责人内部兼职要求
负责人内部兼职可以分为:公司内部和分支机构内部。
一、公司内部方面:
《董监高管理办法》第37条明确了两点:1.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分支机构内部:
分支机构内部的岗位可以分为三类:一般业务、持牌业务、后台岗位。一般业务即证券从业人员可开展的业务(比如营销、客服、柜台业务等),持牌业务即需要有获取专门执业证书的业务(比如投顾、基金销售、IB等),后台岗位主要包括合规、风控、技术等。
1、负责人能不能从事一般业务和持牌业务?目前并未看到相关规则的具体限制,如果要开展投顾、基金销售等持牌业务首先还是要获取相关执业证书。但是,营业部负责人毕竟是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整体业务运营和日常管理,而在业务开展上更多的是规划、部署和指导,如果其再开展某项具体业务,时间精力上是否够用?资源、提成分配上是否会形成内部不公?等等这些方面需要综合考虑。
2、负责人能不能兼任合规、风控和技术?合规、风控和技术这类岗位,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在监管要求上都需要一定年限的从业要求,因此负责人是不能长期兼任合规、风控和技术的,也就是说常规情况下这类兼任是违规的。但是,实践中存在短暂兼任的特殊情况,因此建议遇到特殊情况时可咨询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分支机构一般人员内部兼职要求
证券分支机构岗位设置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应当按照独立、制衡的原则,确保存在利益冲突的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岗位之间是否互斥、是否可兼任的遵循。具体来看,比较明确的是:
首先,按照前台和后台的岗位分类来看,合规、风控和技术不能兼任前台业务工作和从事业务活动,技术人员不能承担合规、风控职责,合规、风控人员可以兼任与本岗位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其次,在业务岗位之间的兼任上:一是有些业务岗位是不能兼任的:营销人员不能经办客户账户、客户资金存管、客户回访业务;交易岗人员不能从事销售工作。二是有些业务岗位虽然可以兼任,但要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方能展业,比如投顾、基金销售、IB业务等。
举例来看,因内部违规兼职被处罚的情形有:1、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了信息技术岗;2、信息技术人员从事了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及销售工作;3、交易岗人员从事了销售工作;4、合规人员从事了业务活动;5、营销人员经办了客户账户、客户资金存管、客户回访业务;6、营业部对合规等非营销岗位下达了业务考核任务;7、无证展业,比如没有投顾资格开展投顾业务、没有基金销售资格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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