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董事长薪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权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按着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决定,不能由控股股东决定,由于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占大多数,往往是控股股东的决定起*作用。即使如此,也要履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不能越俎代庖,包办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2、● 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3、换句话说,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对公司员工的工资结构提出变更,但如果要对全体员工的工资结构进行变更,要通过民主制定程序,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只要公司的变更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一般都会被采纳,反之,就是违法,会按原结构计算。
4、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5、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6、不是降薪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严格讲,薪酬方案调整就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无论是加薪还是降薪又或者是薪资结构有调整,都属于此列。工资结构的调整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约定是工资标准,否则构成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
当然有权利啦,工资就是管理层定的。总经理是除了董事会的头头,总管公司运营的。
如果总经理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者拥有相应的决策权,那么他们的批准将是必不可少的。 最终,涨工资的决定权通常在公司董事会的手中,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或*决策者。 人事经理提出的涨工资提案,需要得到总经理的赞同,并最终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确定工资级别、制定请假制度、制定员工福利发放制度是部门经理的审定权。所有新入职员工,由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参照《员工工资列表》拟定其工资及职级,报请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员工工资有最终的审定权。
1、由于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大股东为一个人的情况在小企业中比较多见。高管的工资应当由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本人的工资一般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因为在有董事会的有限公司里,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长的薪酬;在没有董事会的有限公司里,只能有股东会来决定执行董事的薪酬了。
2、【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那么工资怎么定呢?】 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3、这董事长和总经理他们俩拿的工资来源不一样,要搞清楚先。董事长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董事会头头,他的利润来源于公司分红。而总经理一般都是职业经理人。你问题所提的比较薪酬,那就是说董事长和总经理不是一个人,那么从工资角度来讲,总经理的岗位工资应该比董事长高。
4、法律主观: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要求必须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5、一)*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目前来说,公司的总经理是有权利辞退副经理的。不管是谁任命的副经理,既然在一个公司上班,都要服从公司的规定。
董事长和总裁权力大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裁的权力可能更大。讨论总裁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
要看企业性质来定。唉,不想多说,都是有钱人的事情。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总经理除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详细列举的职权外,其他职权是由董事会/执行董事予以授予的。
由股东会会议任命,具体要看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