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享有此项权利: 建设工程能够按时完工; 若工程无法完成,工程价款亦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1、法律分析: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2、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在工程领域,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规定确保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够顺利获得应得的工程款项。工程款的优先权具有高度的优先性,甚至优先于抵押权。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5、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法律分析: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
法律分析: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权范围主要涉及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且此支付权优先于抵押权等债权。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特定权利。具体为,若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处理,或者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在法律框架下,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来确定。具体而言,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时,这些额外费用是否享有优先权,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建设工程性质适合于折价、拍卖。对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一般要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
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分析: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在工程实际施工中,施工方拥有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方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仅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际上,依照法规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法定的工程款优先权,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默认或者在总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实际施工人才有权主张此项权利。
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其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工程款优先权,即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工程款清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确保了承包人的权益,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能优先获得补偿。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3、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相关法律为: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