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完工结算时是先开发票,与对方结算无误后要收取工程款,开发票缴税,才会有证明。
工程结算单有法律效力。出现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此外还其他证据的证明。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要按工程结算单上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算单如果有双方的认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说明如下: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如果只是施工单位单方制作用于向建设单位申请拨款的,无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则无太大意义。如果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结算单,则可以使用;欠条如果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也可以使用,建议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一并提交。
工程结算单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当做证据用来起诉。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所以工程结算单可以当做证据用来起诉。
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法律分析: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 -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需要的手续如下: 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申请表、竣工图纸、施工合同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这是证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的重要文件。财务票据。如发票等支付证明,这些票据要详细记录支付的款项及内容,为最后的结算提供数据基础。审核过程确认资料。
2、工程结算需遵从以下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与财务透明度:首先,工程竣工验收需合格,这是工程结算的前提。其次,合同约定下,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进行结算。监理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完整性,确保资料全面且符合竣工资料验收标准。
3、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
2、工程迟迟不结算可以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工程价款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分如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4、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尾款。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诉讼管辖或仲裁条款,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尾款、利息、违约金等。承包人应当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1、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若甲方在工程完成后长时间不结算,乙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诉讼时效超过三年,乙方可能会失去胜诉权。在胜诉后,如果甲方在指定的履行期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3、当承包商完成工程后,甲方或业主方未能按时结算工程款项,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满意的结果,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获得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甲方或业主方仍然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方式。
5、如果甲方缺乏协商意愿,承包方应迅速对整体或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提起法律诉讼或仲裁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及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以防进一步拖延;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按时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默认结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