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的,离职时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
1、法律分析:可以的,离职时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
3、总结而言,辞职后要求立即结清工资是可行的,但需提前与单位沟通,预留合理时间。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离职流程,既保护了员工的权益,也促进了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4、在离职时,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仍未支付,公司还须承担额外赔偿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5、当事人在被解雇后应立即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企业应当准时且按照合格标准向员工支付薪资。若遭到拒绝,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申诉,依据裁决结果向企业追索欠付工资,以保障自身权益。
1、离职员工请求企业结算其应得薪酬,属于合法且理所当然之举,此乃劳动者法定权益范畴。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定劳资规则,准时全额交付劳动者酬金。
2、依照国内法,企业在员工离职之时需全额支付其薪资,此乃合法之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资双方依法解约后,雇主必须立即给予员工应得薪酬。然而,有些企业由于财务流程等客观因素而无法及时清偿,此种情形,应在合理时间内解决。
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员工在辞去工作后立即结算薪资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劳资双方完全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时,雇主需一次性支付所有员工的薪酬。然而,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基于其内部财务流程,选择按照既定工资发放日期来给离职者结算工资。
4、在离职之际,员工依法享有领取所有工资的权利。当然,工资发放日期亦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要企业按期支付且未超过合理期限,即可认为合法。但是,若企业故意拖延、拒付员工离职当天的应有薪资,无疑将构成违法行为。
1、法律分析:如果离职当天跟公司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当天结算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2、法律分析:不是的,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的。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给你结算工资。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
1、法律分析:是的。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法律分析:是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工资。如果没有一次性结清的话应该和员工协商支付工资的时间,然后按期支付应该支付的工资。一直拖欠的话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起诉用人单位。
3、法律分析:辞职了,在办完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一次性付清。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4、法律分析: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5、依据我国法例要求,职员离职之时,雇主需立即足额支付薪酬。依《工资支付暂行规则》,当劳资合约依法解除或终结之际,雇主应即刻全数结算薪资予员工。
6、律师解答 离职工资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不过现实生活中会在下个工资支付日与其他劳动者工资一起支付。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