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处理后果: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处理后果: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报价金额。当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调整总体加钱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
结算价格不一定要小于合同价。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一定比例时必须进行招标。具体的比例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通常是根据合同价的百分比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比例标准: *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10%以上必须招标。 省级及以下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15%以上必须招标。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约定调整。
2、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