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0日丨ST步森(002569.SZ)公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9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赵春霞女士、王春江先生、杜欣先生、张优先生: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步森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此外,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赵春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杜欣、张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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