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子女按如下方式分配:确认老人有无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如果有,则优先按照遗嘱协议办理财产分配;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继承人之间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国民法典》(法律)第112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由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老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儿媳不是老人的子女因素,不存在继承的权利。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儿子要离婚,属于儿子和儿媳婚后取得共有的住房,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如果住房是这位父亲所有,有遗嘱指定儿子一人继承,这种情况下,住房就属于儿子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该住房。如果没有遗嘱指定儿子一人继承,那么儿子继承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儿媳可以要求得到一半权益。
父亲的房产,儿媳没有权利分。遗产的继承按法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如果儿子死亡了,媳妇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子享受房产的产权多少,诸如为40%,那么,儿子占该房产的40%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儿子与儿媳妇占房产的份额各为20%。我个人建议,既然是这样的,*方式父亲与儿子儿媳妇三人写一个协议明确房产占有份额;如果再在不动产权证上写上三个人姓名,效果更好。这样,三个人的权利均有了法律的保障。
如果公婆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老两口百年之后的财产归属为孙子。根本就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因为可以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所以儿媳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婆进行协商。儿媳可以同公婆商量暂时不卖房子,可以给公婆打欠条,慢慢还钱。如果儿媳没有其他的住房,儿媳和孩子不能无家可归,所以要同公婆进行协商,房子不能卖,可以把公婆分割的那部分遗产,由律师算清楚,然后慢慢还钱给公婆。
若丈夫先于公公去世的,当公公去世时,其遗产由婆婆、公公的其他子女、孙子继承,孙子是代位继承,继承的份额是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部分。另外,丧偶儿媳丧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心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如果说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孝顺的话,他们可以把这些钱全部转给他们喜欢的人或者是留给别人都可以,不需要一定要留给自己的孩子。
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1、法律分析:儿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财产,这主要取决于公婆的意愿和法律的规定。若公婆在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那么儿媳理应按照遗嘱继承财产。在法定继承的条件下,儿媳并无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公婆的法定继承人首推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列。
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4、通常情况下,儿媳无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资产。然而,若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履行了大部分的赡养责任,则他们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另外,如夫君继承其双亲的遗产而未作特殊约定,且该遗产是在伉俪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5、在法律框架内,儿媳和女婿通常不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因此通常无权直接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然而,特定情况下,这一规则会有所例外。当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们或他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法定继承人相同的继承权利。
6、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儿媳并未被赋予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但若儿媳是丧偶状态,且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她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然而,当公婆立下遗嘱,明确将财产赠与儿媳时,儿媳应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财产。
1、法律分析:如果老人在生前将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这通常不被视为遗产。然而,一旦老人去世,原本交由子女保管的财产便会被视为遗产。除非老人明确表示这笔存款是作为无偿赠与,赠与之后,这笔存款即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2、法律分析:老人把存款转到子女名下暂时保管的不算遗产,但等到老人去世以后,当初交由子女保管的财产就是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当初明确表示这笔存款是无偿赠送给子女的就不是遗产了,赠送给子女以后这笔存款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3、如果老人在去世前将钱取出并存入女儿名下,这部分钱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视为遗产。 老人对财产的赠与,一旦完成,即意味着财产所有权已转移,不再计入遗产。 赠与行为可以是生前的一种明确赠与,也可以是将财产交由他人代管但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4、老人在生前将存款给予女儿,这笔存款不应被视为遗产。这种给予行为是在老人去世之前发生的,因此,它应被视为一种赠与。 如果老人在生前故意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以规避遗产继承,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为了合法目的,那么这笔财产不应算作遗产。
5、个人认为临终前将存款单给子女其中一人,是在特殊情况下将债权凭证对应财产交付他人的行为,应当是具有赠与该笔款项的意思表示。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本人的私人合法财产。在临终前已经赠与他人的财产不再是其本人财产。所以,个人认为该笔款项不应当算遗产。
6、老人生前将存款给了女儿,去世后不算是遗产。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钱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后代,如果生前只是把钱交给后代保管,这笔钱应当算作遗产,如果是故意转移老人钱款的,应当算作遗产。遗产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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