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险亏损原因分析报告〖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 〗

2025-04-11 6:52:20 股票 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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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我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包括早期的试办阶段、50年代的兴起与停办、以及80年代的重启。在1982年至1986年间,农业保险得到了恢复和试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垄断经营。

2、至此,我国的农业保险在经历了1958年停办的24年的空白之后,在改革开放的大幕下揭开了新的篇章,中国农村保障体系又逐渐由国家救济转向农业保险。同年,中国人保全面恢复试办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保险试验。从试办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长到高速增长的发展过程,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

3、整个8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取得很大发展。试办几十个农业保险险种。1988年保费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二)高峰期(1990年~1994年)人保公司从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1994年,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财政兜底,因此对农业保险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农业险种。

4、我国近代农业保险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建国前20年代的小范围内试办、50年代农业保险的兴起和停办、80年代前期的恢复和试办等阶段。1982年到1986年的恢复试办阶段,政府干预力量较为得力,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

天津探索出“四大统保”的一揽子“大农险”新模式

“四大统保”的一揽子“大农险”模式,全国首创。由政府独立承担转变为市场为主运作;由灾后被动救济转变为事前主动建立风险保障体系;由政府灾后*买单转变为政府、农民、保险企业风险共担,天津的探索对于“大城市小农村”或财政实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具有积极的推广价值,也为全国农村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思路。

浅析中国保险监管模式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此次改革一方面能够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着力于管住后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这有利于促进保险监督管理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将保证保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主体、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国际认可:这一新的监督经营管理模式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提出,已得到众多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督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和认可。中国实践:我国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已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企业治理结构监管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保险费率监管又称费率监管,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费率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管,为了实现保险费率不至于过高或过低,同一地区、同一险种、同一条款、同一费率,不同危险实行差别费率的监管目标。

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摘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一度实行金融业混也经营模式,但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为实行分业经营体制。

鉴于中国分红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规定和寿险公司经营管理不甚成熟,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规范市场发展,探讨符合中国分红保险发展需求的监管模式至关重要。

农业保险不开展农险

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是由国家规定批准的。保险业务范围不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而是由国家批准,特别是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开展业务需要国家批准。因此,目前并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而且很少需要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一些公司不是不想发展农业保险,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资格。

一是有些地方为了能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不顾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使部分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二是种植性农业生产保险,如水稻、棉花、油菜等,需要到每户察看面积、收取保费(农民自费部分),工作量大,尤其是山区县,路程远,有的一户可能只收几元钱,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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