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规定「*院工程款结算的批复」

2025-04-15 18:36:39 股票 ads

本文摘要:*院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规定 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进度款...

*院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规定

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One〗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Two〗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Three〗法律分析: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Four〗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权利让承包人在工程折价或拍卖后,能优先获得价款,超越一般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有明确解释。法律规定承包人应于合理时间内行使权利,最长时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项之日开始计算。

〖Five〗【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Six〗依据现行《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效期定为18个月,从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限为固定不变,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等因素影响。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应支付工程款之日”颇为繁琐。

*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

法律分析:*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以房抵债出自《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院以房抵债规定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物权问题。

*院质保金不属于工程款

〖One〗法律分析:不属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Two〗不属于,工程款与质保金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中预留的,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保证金作为维修资金。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工程款包括: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Three〗不属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不属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Four〗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款质保金不属于工程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

〖Five〗质保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留到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款。质保金一般是为了对履行建设合同、建筑质量做的一种担保,而支付的。符合质量要求验收合格会返还,如果不合格则会扣除,当事人有其它约定的从约定。这种对合同履行以及标的质量的担保是具有债的性质的属于债务。

〖Six〗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不属于工程款范畴,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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