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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银薪金宝
8月12日,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子公司投资等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存在部分业务决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不到位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上海证监局网站还披露,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公司*管理人员熊国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同时分管稽核部和其他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企查查APP显示,东方证券成立于1998年,于2015年3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股东为上海国资委全资控股的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7%。此外,东方证券的前十大股东中还包括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至5%不等。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2016年入选《财富》中国500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15%、20.73%,为光大证券前两大股东。(文 |《财经天下》周刊 郑浩钧)
随着货币基金收益率继续下台阶,部分货基通过降费让利投资者,以增加产品竞争力。据
多家公募机构和基金经理表示,在今年货基收益率走低,短债基金和同业存单基金分流压力下,降低管理费是货基让利投资者的重要考量。除了降费外,各家公募还将通过货基精细化管理,丰富使用场景,发力渠道和投研等方式,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降费让利
19只货基降低管理费
近日,嘉实基金发布公告称,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嘉实基金决定自2022年8月9日起调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费率,管理费率由0.33%降低至0.27%,托管费率由0.10%降低至0.05%,并将申购资金的交收时间由原“T+2日”修改为“T+2日内”,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除了嘉实货币外,今年以来还有光大现金宝、工银瑞信薪金、中航航行宝等18只货基降低管理费,*降至0.15%管理费率,相比降费前费率下降了18个BP,降费幅度高达55%。
不过,从降费基金的管理规模看,截至2022年中报,这些基金的管理规模多数不足百亿,降费让利可能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方式之一。
谈及各家公募密集下调货基管理费的现象,嘉实基金表示,在市场收益率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下,市场上货币基金普遍下调费率,是一种主动让利投资者的行为。由于历史原因,货币基金管理费较高,随着同业存单、短债基金产品的持续发行,削弱了货币基金在收益率和费率上的优势,降低费用成本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货基收益率持续走低,客观的市场环境让投资者配置货基获取收益实际上在变少,因此,本着持有人利益*化的原则,降费是基金公司主动让利投资者的行为。”嘉实基金相关人士称。
东方金元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郑雪莹也认为,货基降费一方面是公募基金公司出于对货币基金产品战略定位的综合考量;另一方面是基于当前低利率环境下的顺势而为,产品需要匹配适宜的费率,顺应市场变化,从而保障投资者利益。
中航基金也表示,货币型基金虽然是流动性管理产品,但是基民在申购时仍会关注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费率的下调可以将基金的收益更大程度上让渡于基民,中航航行宝在今年也进行了降费的操作,希望给基民也较好的体验。另外,受市场环境影响,短债基金和同业存单基金募资火爆,货币型基金在投资保持稳健的前提下,适当下调管理费率也是应对同业存单基金和短债基金分流压力的一个方法。
仍有降费空间
公募多策略提成货基竞争力
从目前看,全市场的货基平均管理费已经降至0.24%的水平,而且多数降费产品是规模偏小的货基,多家机构和人士认为,随着货基收益率走低,货基仍有一定管理费下调的空间,但下调的空间相对有限。
嘉实基金认为,目前市场上传统的货币基金管理费较高,在市场收益率下行的背景下,长远来看货币基金仍有降费的空间。
“货币基金作为产品谱系中,风险偏好较低的普惠性金融产品,其低费率的趋势或将延续。”东方基金郑雪莹也认为,货基降费符合公募基金公司对其战略考量及产品定位,也匹配了当前低利率环境。
不过,中航基金认为,相较权益类基金和债券类基金,货币基金的费率与其投资风险等级也是相匹配的,每只货币基金的目标客户和盈利模式可能都不尽相同,货币基金的管理费率也要与基金公司对现金管理条线的定位相符,预计未来货币基金降费空间十分有限。
在货基收益率不断下台阶、同业存单、短债基金竞争下,除了降费手段外,各家公募还将通过精细化管理、丰富使用场景等方式,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东方基金郑雪莹表示,尽管货币基金、同业存单基金、短债基金均为广义上的短期固收类产品,但产品定位及风险偏好还是有所区别。
在货币基金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上,郑雪莹表示,首先应明确产品属性、回归本源,流动性和安全性仍是重中之重,从而保障持有人利益,努力提供长期持续稳健的回报。其次,厘清客户类群的偏好差异,并依据自身优势做相应布局,对于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的货币基金,发挥流动性管理的功能,对于零售投资者占比较高的货币基金,嵌入支付场景,从而发挥便捷支付的作用。再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负债结构、分散持有人集中度,并根据市场特征制定相应的久期策略和配置策略,从而提升组合的灵活度。
中航基金也表示,货币基金的竞争力一般与基金公司的知名度关联性较大,排名靠后的基金公司在发力货币基金在渠道和投研方面,都要付出加倍的努力。货币基金经理在货币类资产低收益率低波动的市场环境下,择时难度可能会加大,均衡配置可能会更适合目前的市场环境。
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跌破1.5%
下半年收益率或小幅回升
多位业内人士提及,今年货基降费的大背景是货基收益率的下降,降低管理费就成了让利投资者的重要考虑。
从货基收益率水平看,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2日,目前货基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降至1.44%,已经跌破了1.5%的整数关口。规模*的货币基金——天弘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也达到1.41%的年内低点,万份收益也从年初的5毛多降到3毛多。
谈及货基的收益率变化,嘉实基金表示,今年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压力,央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充裕,资金利率本身就维持在低位;另一方面,权益、汇率、商品波动性增加,市场风险偏好下降,在流动性合理充裕的状态之下,货币基金配置的债券等资产收益率走低,进而推动货基收益率下行。
不过,嘉实基金表示,随着国内局部疫情逐渐缓解,预计下半年经济呈现修复趋势,货币政策或将由危机模型转向常规模式,流动性收紧或将带动资金利率上升,有望带动货币基金收益率上升。
东方基金郑雪莹也认为,今年上半年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基本面修复力度偏弱,实体经济需求提振不足。在此背景下,货币政策靠前发力,资金市场较为宽松,短端回购利率持续低于政策利率,而货币基金的主要配置品种,包括同业存单及存款、银行间逆回购等,整体跟随短端资金利率大幅下行,带动货基收益率有所下滑。
“后续来看,预计基本面将呈现弱修复状态,该背景下货币政策仍将灵活配合,资金面或将保持合理充裕,但考虑到短端资金利率与政策利率的偏离已接近历史较低水平,进一步宽松的空间收窄,预计资金中枢或将小幅上移,短端利率向上波动的概率有所提升。”郑雪莹称。
中航基金也认为,货币基金投资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利率债、信用债、同业存单和回购等,目前资金面整体宽松,一年期的货币类资产大部分都在2%附近,一年期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收益率一度向下突破了1.9%,7天回购类资产价格在1.6%附近,同时货币基金还有严格的剩余期限限制和监管指标要求,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后,七日年化收益率跌破1.50%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中航基金看来,2022年以来货币收益率持续下行主要受宽松的资金面影响较大,同业存单指数基金的大规模发行,以及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带来了大量货币类资产的需求,资产荒一度也适用于货币类资产。从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看,货币政策依旧稳健,流动性宽松格局大概率持续,但隔夜利率长期维持低位的难度较大,货币类资产收益率未来波动性会加大,下半年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有可能小幅度回升。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所示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包含公司存续的永续次级债。扣除该影响后,本报告期末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8.01元(上年度末:人民币7.89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上半年,资本市场表现活跃,公司经营形势稳中向好,各项业务得到了均衡发展,经营业绩显著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2.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00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7.94%和76.95%。上述项目变动主要由于公司资管、经纪、投行等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信用减值计提同比减少。
2021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112.83亿元,较年初增加6.93%,主要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增加等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10.48亿元,较年初增加1.40%,主要为当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金文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建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尤文杰先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完成三年期1亿欧元利率为1.75%欧元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的发行,本次票据是根据公司已设立的25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本次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本次票据上市预计于2022年5月6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A股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2,907,061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在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近日,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督促各方及时整改,并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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