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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担心一件事说基金公司破产跑路了怎么办?网上也经常有传闻说某理财公司卷款失踪了、负责人失联了。那么我们买的基金会不会也有同样的问题呢?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清楚!
首先基金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他们带不走投资者的一分钱。因为投资者的钱根本就没有放在基金公司里面,而是放在了一个叫托管机构的地方。
基金的托管机构往往都是规模比较大的银行,我们买基金的钱就放在了托管账户里面,这个托管账户的安全性是非常高的,因为{基金法}明确规定了基金托管机构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基金托管机构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和其他资金的资产严格分开,具体操作方法就是把托管账户里所有的资产全部登记在相应的基金持有人名下,并且明确写在你购买基金的电子合同里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就算你所在的基金公司或者是基金销售平台倒闭了,你去托管机构查询就会发现自己的资产一分都不会少,那有粉丝朋友又问了:万一托管机构倒闭了!我们的财产还安全吗?
答案是即使倒闭了也不会影响你的财产!因为托管费可不是白交的,托管就是受受托管理,风险也是隔离的。总之我们没必要太担心基金公司破产跑路的问题!规范的公募基金值得老百姓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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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
图说:20日,上海环球港恢复营业月星集团供图(下同)
3月12日,在相关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指挥下,月星集团旗下上海环球港商场第一时间对环球港内所有品牌商户,进行两次核酸筛查。应急机制启动下,上海环球港团队对场内所有商业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全场分成5区68格,并设立数据、核酸、商户服务等近10个应急小组,井然有序地开展核酸检测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据悉,上海环球港是普陀区内第一个作出迅速反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3月14日晚,闭环管理结束,一枝枝代表着祝福与感谢的鲜花和小礼品,被送到商户们手中,环球港再次向社会传递了防疫工作的温情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参加完全国两会议程后,第一时间从北京赶赴常州。他密切关注着环球港及周边居民的民生需求,并实地巡场。在某超市内,随机询问了消费者们的购物体验。有消费者表示:“来环球港采购的人虽然很多,但这里一直以来商品都准备得很充足。即便是其他地方很难抢到的爆款,也能在这里买到。”
“疫情当前,我们一定要戴好口罩,把好抗疫的第一道关卡。”丁佐宏对消费者说。此外,江南环球港为外卖员、快递员安排了绿色通道,保障餐饮及快递的通畅,*程度协助商户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
图说:环境消杀
作为事关民生的实体平台,环球港总部已与正处在疫情防控下的多地商户取得联系,逾千家商户表示将与环球港共进退,并在各大城市防控封闭期间,纷纷出台各类线上优惠政策,在做好日常防护和消杀工作的基础上,全力保障果蔬、肉类、米面粮油等民生物品和防疫用品供应。特殊时期中,环球港用实际行动彰显着保民生、保供给、抗疫情的坚定决心。
与此同时,环球港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商场依然保持*别的防控措施,包括加强对进入商场及办公楼的人员佩戴口罩检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出示查验等;并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等。
在此基础上,为更好保障顾客安全,环球港近日更委托专业消毒公司,对环球港全部区域按照卫健委技术标准进行消杀。空调系统由专业技术人员实行48小时消毒,现场工作人员多次反复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取线上线下的融合物业调度管理机制,秉承客户至上、安全运行的理念服务好每一位顾客和每一家商户。
图说:上海环球港进行佩戴口罩随申码检查
环球港商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情感沟通彼此,服务拉近心灵。环球港是超大型的综合性商业体,在过往的运营中累积了丰富的应对处理经验,无论是在这次的48小时闭环管理,还是未来的日常运营,我们都会用暖心服务和贴心关怀,让每一位顾客、每一位员工,在这里体会到家的温暖,让大家感受到环球港就是安全港。就像我们的理念,环球港除了家最想去的地方,环球港就是大家的另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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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突然的消息:深圳中级法院发出一个限制消费令,针对的是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和他的老总。
因此,很多人担心基金公司发生这样的问题,那我们如果买了对应的基金,是不是很不安全?
01,官司
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件事情。
在2月17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消费限制令,针对的是金信基金和他的老总,在这一个消息公布之后,我当时也挺惊讶的,马上就查一查会不会是一个类似名字的基金公司。
结果,我看到金信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果然与限消令里的殷克胜名字完全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很多人会担心,假如我刚好就是买了这家公司的基金,那怎么办?
这一家公司旗下的有几只基金在去年二季度表现挺不错的,有一些朋友可能就在当时买了这几只基金。
我对这个基金公司有印象,对这几只基金有印象,当时,因为很多人关心,我还特意在专栏里面做过评测。
02,基金的安全
在这,跟大家聊几个话题。
基金公司会破产吗?会破产,当基金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现金流断裂的时候,都有可能会破产。这个跟普通的企业是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万一基金公司破产,买的基金是不是没了?
大家可以放心,我们在这一个公司所买的公募基金,并不属于基金公司的资产。而是属于投资人的资产,所以当它资不抵债的时候,其实说的是这个基金公司本身的资产不能抵偿债务了,它不可以用我们这些钱来抵偿债务,所以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
基金公司会不会偷偷摸摸把我们的钱用掉了?这个也没有问题,因为了我们买的公募基金是由第三方,往往是由银行来进行托管的,钱并不是在他的手上。这一点跟买股票其实道理是差不多的。
这种情况下的基金,就没有风险吗?那也不是完全没风险。
因为当一个基金公司的运营出现的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困境的时候,很有可能对旗下的基金就变成无心管理,无能管理。
你想一想,基金公司里面的也是一些打工人,包括基金经理,当公司出了问题的时候很有可能导致他们无心恋战,他们会跳槽。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流失,其他的人才流失,买了的基金,岂不是比起其他公司的基金更容易出现亏损?
所以,主要的风险是在这里,不在于基金公司破产,
03,公司分析
我们再顺便看一下这个公司简单的一些情况。
这一家公司是在2015年成立的,目前管理的总基金资产规模78亿元,一共20多只基金。目前的基金经理一共有九人。
目前四季度报告公布的规模,公司放下货币基金10亿,债券基金将近30亿,权益类的基金的包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加起来38亿。
债券大概是0.5%到1%的管理费,我们按照1%来算,30亿债券基金可以收300万管理费。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类的基金的大概都是收1.5%,加起来40亿规模,大概可以收600万管理。
算下来一年将近有1000万的管理收入,但考虑到一家公募基金的各项支出,这个收入并不算很高,如果经营不好,甚至可能入不敷出。
不过我们看到这公司旗下的基金,在前几年收益率是可以的,都超过市场的同类,超过沪深300指数,但是在最近的一年、最近的半年就相对差一点点。
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收益,以三年业绩来算,是远超平均的,但到了近一年、近半年,已经远低于平均了,这一个也是大家需要注意。
04,旗下基金例子
我之前看过的金信行业优选基金,去年的第二季度是涨得挺厉害的,有很多人是在这个季度之后购买的。
这只基金按年度来看的话,过去三个年度也表现不错。
但是这只基金在最近表现就不太好了。从去年11月开始就持续的下跌,最近的三个月,最近的六个月都是负收益。最近三个月负收益为24%,最近一年就只剩下2%的收益了。比起2021年一年有30%多的收益就低了很多。
这只基金规模还是不断在增长,说明买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看上图可能大家就会吸口冷气,原来该基金是有挺多机构投资者的,但是最近的两次半年报和年报公布出来的数字,机构投资者都不见了,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也就是说这里的规模上涨基本上都是散户在买入。
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孔学兵,他目前管理的两只基金的情况就不太好,孔学兵之前的是在富安达基金工作过,在中融基金工作过,来到金信基金公司也就是两年的时间,这些都在过去的基金评测文章和视频里面有所涉及。
当时财说得明白也提到过,这类的基金虽然某一段业绩不错,甚至一年两年业绩不错,但大家还是需要注意小公司和小基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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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投资者近日向
几年前,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陆续出现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况,造成了众多投资者无法拿回应有的投资本金及利息,该起私募“暴雷”事件涉及近1500名投资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近40亿元。
《国际金融报》
然而,时至两年后的2022年3月,
据投资者近日向
青岛银行方面向《国际金融报》
据了解,涉事的私募产品由三家私募管理人管理,分别是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檀实资产”)、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洲实资产”)、北京云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云集投资”)。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2021年12月1日,对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中基集团”)、被告人孟晨、岑鹏、庄涛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苦于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无法正常退出,投资者们本该兑付的本金及利息遥遥无期,他们开始将目光聚焦在了不具备基金托管资质,却以托管人身份出现在该系列多只私募产品合同中的青岛银行。据了解,此前有多位购买了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向青岛银保监局反映青岛银行涉嫌违法参与中铁中基集资诈骗活动的事项。
2022年2月22日,青岛银保监局回应投资者称,已受理并正在调查。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根据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
“还在等青岛银保监局的调查结论。”投资者王先生(化名)向《国际金融报》
中铁中基私募产品“暴雷”后,维权的投资者们先是举报了多家私募管理人,随后又频频向监管部门举报一家银行,原因何在呢?
原来,投资者购买的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背后的私募团伙首脑已经被拘留。
2021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被告人孟晨、岑鹏、庄涛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中铁中基集团为获取资金,通过檀实资产、洲实资产、北京云集投资,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以投资北京中汇祥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股权为名,先后发行“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一号”“洲实并购基金1号”等39支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基金产品对外承诺保本付息,并虚设中铁中基集团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欺骗社会公众,通过岑鹏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辉腾金服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销售平台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8.81亿余元,所得资金归集于中铁中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支付销售佣金、随意投资和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共造成1452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庄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截至
上述被告人与中铁中基系有着复杂的关联关系。中基协官网信息显示,岑鹏曾先后担任洲实资产和檀实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等职务。据
同时,天眼查信息显示,岑鹏还担任中铁中基集团的董事、经理职务,孟晨担任中铁中基集团的董事长,庄涛不仅担任着中铁中基集团董事职务,还是公司常务副总。穿透复杂的股权关系发现,庄涛也与岑鹏在多个关联公司搭档担任公司高管等职务。
投资者王先生向
“希望青岛银行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王先生在内的众多投资者希望作为托管人的青岛银行能担责,赔偿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已经有类似的司法判例,私募基金的托管机构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投资人未兑付本金的相应比例,目前的司法实践是30%。青岛银行没有托管资格开展托管业务,性质更为恶劣,投资者会通过针对青岛银行的民事诉讼,力争突破这一比例。而且除了追究青岛银行的‘托管’责任之外,投资者还将追究青岛银行的‘存放’责任。”
继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铁中基集团集资诈骗案后,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众多投资者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他们发现在“暴雷”的11只私募产品的合同中,有6只私募产品的托管人是青岛银行。但根据中基协官网公布的基金托管机构,青岛银行并不在公示的列表中。
根据王先生向
与此同时,另一投资人展示的洲实资产旗下某只基金的合同封面也显示,青岛银行是该私募产品的托管人。
但奇怪的是,投资者曾在中基协官网发现,备案的这6只私募产品,其托管人一处却未填写银行名称。
而晚于上述6只私募产品合同签署日期的其他4只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合同中虽没有了基金托管人,但青岛银行依旧出现其中,其身份从基金托管人摇身变成了“基金存放银行”。“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托管人’名字变成了‘存放银行’。”有投资人称。
让众多投资者困惑的点在于,青岛银行居然不具备基金托管资质,为何还要来托管这6只私募产品,而现在私募产品已经“暴雷”,那么青岛银行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
据投资者反映,他们此前会通过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辉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富管理平台了解私募产品的基本信息。但檀实资产的客服人员曾告诉
“青岛银行并不是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的代销渠道,没有银行的理财经理和投资者直接接触过。在私募产品‘暴雷’事发后,投资者通过打青岛银行电话了解过情况。”王先生说。
《国际金融报》
*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在接受《国际金融报》
周毅钦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以及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2019年备案新规之后,无托管资质的银行“托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基协是不能正常备案的。
而上海某律师告诉
至于银行没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否可以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违反行政监管,该律师表示,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追责,是否属于超越权限开展托管业务,需要银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认定。
2022年3月15日,关于无基金托管资质为何可以托管上述私募股权基金一事,青岛银行方面接受了《国际金融报》
青岛银行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二条规定,该法适用于证券投资行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非上市公司股权,非证券投资行为,故《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基金托管资质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银行保管的基金类型均为私募股权基金,故并不适用托管的有关规定。
青岛银行在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的合同中以“托管人”和“存放行”两种身份出现,中铁中基系私募投资者向
青岛银行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亦可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不进行托管。是否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签订无托管基金合同,则银行为“存放行”;签订有托管基金合同,则银行为“托管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基金合同》中均有详细约定。
青岛银行称,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开展各项业务,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照《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及基金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与上述被告人岑鹏无业务往来。“对有损本行声誉的言论和行为,青岛银行将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以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至于中基协网站是否显示托管人信息,青岛银行表示,这不由商业银行决定。“按照业务办理时的中基协基金备案流程,先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基金合同,并明确是否托管,再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等相关工作”。
但投资者始终没有打消对青岛银行是否有合规经营、履行义务的疑虑。某位投资者称,青岛银行当时在意识到自身风险的时候,哪怕履行最基本的“托管人”义务,对基金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及时提醒投资者,或者斩断与诈骗嫌疑人的任何合作,“我们蒙受损失会大大缩小,所以不仅需要青岛银行作为‘托管银行’的责任,还需要追究其作为‘存管银行’的责任。”
也有维权的投资者认为,既然青岛银行明知无托管资质,为何选择在6只基金合同上签字盖章,因为青岛银行名字的出现增强了投资者的信任感。
对此,青岛银行方面表示,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及北京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商业银行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不需要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托管资质。
事实上,
“产品无法按期退出问题,超出银行法定的责任义务”,青岛银行称,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投资人已明确知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特性,并在风险提示书中签字确认。基金合同中同时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另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相关规定,银行不承担对已划出托管账户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的保管责任;不负责对基金投资权益的变现。银行对管理人投资的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者*的诉求是拿回本金。据投资者反映,在上述青岛银行“托管”的众多私募产品出现兑付难问题后,岑鹏等人给出了几个兑付方案,包括债转股和分期兑付。部分投资者(据说200名左右)选择接受分期兑付,分期兑付进行了两次,分别是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4月初,兑付比列分别为本金的0.5%和1%,后因刑事程序启动,分期兑付停止。
青岛银行表示,高度重视投资人信访诉求,将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尊重并履行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结果。
近几年来,发生在私募领域的“暴雷”事件屡见不鲜,无数投资者为此承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曾有具备托管资质的银行在托管私募产品时,因内部控制存在不足,被监管部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2021年2月25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称,经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在对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泽一号私募基金”履行托管职责时,未采取与产品架构风险相适应的投资监督措施,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当私募股权产品暴雷后,产品的托管人是否应承担或承担怎样的责任,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曾对这个问题展开过激烈的探讨。
2018年,阜兴集团实控人朱一栋的跑路牵连到了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私募产品上百只,数万名投资者,涉及基金规模高达270亿元,引发市场关注。彼时,有阜兴系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希望托管行之一的上海银行能承担责任。
据了解,上海银行具备基金托管人资质,涉及的托管产品是阜兴集团旗下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年,就托管行权责问题,中银协和中基协双方各执一词,中基协希望托管行能切实履行职责,中银协则解释了托管行的职责边界。
2018年7月,中基协发布公告称:“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
同月,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发文称:“4家阜兴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意隆财富、郁泰投资和西尚投资等3家公司管理的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应适用《基金法》。”
卜祥瑞还称,托管银行并不具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托管银行依法依规不承担“统一登记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义务,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依法不承担“保全基金财产”连带责任。
关于上述中铁中基系私募产品“暴雷”中出现的问题,周毅钦给出了个人看法:“这一案件如果退一步,即使是具备托管资格的银行,由于《基金法》中,并未要求托管人承担共同受托责任,托管银行也无共同受托的法定职责。对于这一案件,商业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看其在该起暴雷事件中,是否做到勤勉尽责,是否有明显的管理失责,并且该行为和私募基金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具备托管资质的银行,在托管私募股权产品时也需要考虑风险。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昇立对《国际金融报》
“如果暴雷,托管行不是一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说,只有在其违反了托管义务相关规定或约定时会有责任。总体而言,托管银行的责任即使有,近期案例中通常占比较小。”张昇立称。
编辑 陈偲
封面摄影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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