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单亲母亲(何忠英)和(杨利)遭不公拆迁

2022-06-05 10:36:26 基金 ads



威逼利诱、断水断电、恐吓威胁…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一位单亲母亲的遭遇令人同情,更令人深感不安。

为加快老城区改造,拆迁来得太突然!

2019年12月,因街道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何忠英、杨利家的房子被征收拆迁。但随之而来的不是旧房换新房的喜悦,而是赔偿不公的绝望。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周边的市场价值。周边是多远?律师说3至5公里。

叙州区柏溪镇不大,这个范围之内的房地产现在什么价?网络上的二手房房价一看便知,周边的房子卖8-9千左右,然而何忠英、杨利等来的却是每平米4700元的补偿款,整整相差了三四千一个平方。该补偿款完全无法支撑两家在本区购房生活。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不能断水、断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判决征收违法,等来的却是“一拖再拖”

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人民政府未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三条第*的规定,未告知何忠英、杨利未作出补偿决定的事项,导致何忠英、杨利未能陈述和申辩。叙州区柏溪镇人民政府评估程序违法,也未给何忠英、杨利协商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单价相差太远,房屋评估价值与周边实际市场房价不符合。

何忠英、杨利就房屋测绘结果及评估结果均向叙州区柏溪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但叙州区柏溪镇人民政府未给予回复,何忠英、杨利也提交了拆迁回复函,叙州区柏溪镇人民政府拒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尚未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也未按房屋实际测会面积进行价值评估,损害何忠英、杨利合法利益。

根据《四川省征收补尝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本案《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第四条“签约期限内,叙州区柏溪镇人民政府在签约时间未满签约率未达98%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8日作出《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无法律依据。

后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补偿决定的内容未完全按照《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补偿,属于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判决撤之前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21年11月12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协议。但等待重新赔偿的这半年来,何忠英、杨利仍未收到政府部门的任何回复。反而收到了政府部门强行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打电话约李律师和何忠英、杨利到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二审庭坐下来交谈、法官与记录员给何忠英、杨利、李律师交谈,并没有叫上叙州区柏溪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法官给何忠英、杨利交谈中态度强硬,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语气一模一样、沒有任何更改。

拆迁问题屡见不鲜,弱势群体何时能出头?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诸多类似拆迁事件中,常常可见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或纵容。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将拆迁任务“包干分解”,甚至委托带有*性质的社会力量动手,以“唤起恐惧”而非“依法行政”的方式达到快速征迁目的。这些乱象,不仅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

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地方的征迁行为,必须与依法治国的方向相吻合,让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回到本次事件,因补偿迟迟未落实,何忠英不得已带着下肢瘫痪86岁高龄退武军人的老父母亲和孩子,搬到了乡下老家。于她们而言,命运一直捏在别人手里,她们无力抵抗。有的,只是最寒冷的夜和无尽黑暗。

本事件希望相关引起重视,早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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