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更改。具体说明如下:调整规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若因调整基数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调整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办理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多个地区进行了新调整。郑州地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520元,下限为2100元。缴存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调整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该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公积金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通常在7 - 9月进行,但具体时间因地区、单位性质而异,主要分两种情况。普遍情况是在7月调整。多数地区和单位通常会在每年7月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
月公积金基数调整后,通常在7月当月或8月能看到变化。各地公积金基数调整一般自7月1日起执行,单位需在7月完成基数更新并按新标准缴存。在7月发放的工资中,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会按新基数计算,所以在7月的工资条中“公积金”项金额就会有变化。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60元,此次调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下是关于此次调整的具体说明:调整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的*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每月。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60元。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能低于当地*工资标准规定,根据要求,合肥市*工资标准也已经调整为2060元,每月此次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之后将在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法律分析: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6831元。2021年度,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漳州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信息如下:执行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核心调整内容:月缴存额上限从5968元调整为5910元;月缴存额下限方面,芗城/龙文从196元调整为220元,其他县区从182元调整为204元。
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漳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910元。缴存基数方面,应以202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2024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4624元),不低于2024年漳州市*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为2195元;其他县区为2045元)。
从2013年7月1日起,漳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为5%。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其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在5%至12%之间)进行计算。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一基数将用于计算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河南省公积金的调整时间主要在每年的7月份。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调整时间段:河南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例如,2025年度的调整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部分城市如新乡市的规定),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河南省直公积金*调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租房提取公积金更简便:从6月15日起,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缴纳3个月的公积金,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月1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濮阳、商丘、信阳、新乡等十个城市及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月8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五方面的问题。贷款比例方面,《通知》称,将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