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人所得税(网贷123平台)202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2-08-13 20:05:08 生活指南 ads

2021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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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聚鑫会计

10-12 23:12

每个人应纳的税都是由个人的收入决定的,关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如果达到了5000元,就需要向国家纳税了,那么具体要怎么纳呢?来看看下面聚鑫会计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吧。一、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1. 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 居民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预缴适用税率表该表与综合所得税率表相同

四、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劳务报酬每次扣减20%费用后,按次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税率表,年度并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汇算清缴后,所缴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五、非居民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表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与上表同)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七、其他所得除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注:个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网贷123平台

监管

央行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微企业考核标准

1月2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央行官网)

@央行:这有利于扩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



行业

去年12月份网贷迎来清退潮 217家退出

据第一网贷发布的《2018年12月份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显示,2018年12月份,全国网贷成交额912.07亿元,平均综合年利率9.05%,平均借贷期限为10.8个月。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12094.21亿元,环比下降4.25%,同比降低29.74%。在网贷平台数量方面,截至12月底,全国基本正常平台1363家,12月退出网贷行业的平台达217家,同比增加130家,环比增加123家,退出数量仅次于网贷“爆雷潮”*峰7月份的263家。(第一网贷)

@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负责人胡尔义:从网贷大数据看,网贷平台的淘汰和准淘汰率已超过80%。

宜贷网:退出意见稿并非最终兑付方案

继去年末宣布良性退出后,1月3日,上海P2P平台宜贷网发布了《关于平台发布良性退出征求意见稿之后的说明三》指出,宜贷网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良性退出征求意见稿并非确定执行方案,具体的良性退出方案将会和出借人充分沟通,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共同确定。(宜贷网)

鑫合汇第三期无法如期兑付,振鑫计划停止

2019年1月2日,鑫合汇召开了出借人见面会。根据刚刚结束的鑫合汇与出借人代表会议的视频直播来看,鑫合汇后期兑付情况急转直下,不容乐观。视频内容显示:2019年1月6日,第三期无法如期兑付,平台没钱,“振鑫计划”停止;与AMC谈判不顺利,AMC提出的几个条件无法满足;1月6日,平台会在官网出新方案,涉及债权转让给新主体。(互金见闻)

2018移动支付报告:近9成用户接受条码支付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和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有89.1%的用户能够接受使用条码支付,有10.9%的用户选择了不接受,与2017年的接受度持平。说明通过市场主体多年积极布局和培育,用户对条码支付方式的使用度和接受度已达到较高的水平。(金评媒)

消费金融酝酿爆发 目前有超10家排队等待牌照批文

尽管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仍然处于低谷,但消费金融平台也正不断冒出。今日头条、美团、滴滴出行等互联网流量平台也开始入局,而消费金融牌照发放的闸门有“再放开”的趋势,2018年9月,中信消费金融与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拿下牌照,目前仍有超10家排队等待牌照批文。(时代周报)

@长江证券:预计2020年居民消费支出为43万亿元,消费金融行业每提高居民负债消费比1个百分点,即有数千亿元市场。



观点

姚前:数字货币的发展需要跨领域的理论指导

1月2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中证登总经理姚前在《中国法律评论》刊文,分析了当前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理念、技术监管和前沿焦点。姚前指出,未来数字货币的发展不仅需要来自实践的经验支撑,还需要多学科跨领域的理论指导,其中也包括法学,像数字资产的法律界定、去中心化应用的法律规范、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区块链技术的数据信息保护和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立法等议题正急需法学研究者的真知灼见。




202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和“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利息”,即货币的“使用费”,是货币所有人(债权人)因贷出货币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


利息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是上市公司从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分发给企业股东的“收益”。


股息率的计算公式


◆“红利”,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股息”和“红利”都是公司给予股东的“回报”,经常被合起来称作“股利”。不过,事实上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股息红利


※“股息”和“红利”的区别:


“股息”的“利率”(或“股息率”)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优先股”而言),而“红利”的“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会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计算


(一)适用利率


适用比例税率20%。


【注意】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H股公司”按照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市场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A股”或者投资“内地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A股上市公司”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特殊情形


①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企业出资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的税务处理


③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三、“减、免税优惠”相关政策


(一)利息


利息


1、免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含“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2、减税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减免优惠政策


(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上述市场或系统“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且“连续持股”。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按上述政策执行。

红利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计征。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举例说明


托尼A持有某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若干,解禁日为2021年7月1日。在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分别取得“股息、红利所得”600万和200万。


则托尼A取得两次“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① 2021年6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处理


由于2021年6月1日托尼A所持“限售股”尚未解禁,在“限售股”解禁前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托尼A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50%×20%=60(万元)



② 2021年12月1日分别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处理


由于“持股期限”自“解禁日”起计算,托尼A所持“限售股”于2021年7月1日解禁,到2021年12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持股期限”属于“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情形。


托尼A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托尼A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50%×20%=20(万元)




四、“转增股本”涉及到的个税处理



(一)“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


(二)“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三)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四)举例说明


深圳A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负债为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合计3000万元。自然人托尼B和托尼C向深圳A公司原股东购买*股权,股权收购总价为4500万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3000万元转增股本。


则自然人托尼B和托尼C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不征税部分


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以“低于企业净资产”的价格收购股权,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取得“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不征税部分为:4500-2000=2500万元



②征税部分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税部分为:5000-4500=500万元

>>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因此,自然人托尼B和托尼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100万元。



以上,就是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本文主要内容回顾: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计算

三、“减、免税优惠”相关政策

四、“转增股本”涉及到的个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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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

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202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终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以及红利所得等等有关适用税率及预扣率的问题,是办理个税年终汇算过程中问题较多的。接下来有关“个税政策及2021新版个税税率表”,有需要参考学习的,可以收藏起来备用。特别是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年度汇算的人员,对应的税率及计算公式都有详细的介绍,快来瞅瞅!

个税政策及2021新版个税税率表

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此规定。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有对应的适用税率,这些是在计算税费时要清楚的。今天给大家重新整理了个税政策及2021新版个税税率表,不管是普通人员还是财务人员,在日常都是会用得到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政策及*个税税率表

一、综合所得税率表

二、经营所得税率表

三、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税率

四、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五、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标准

上述分享的有关“个税政策及*个税税率表”的内容,到这就结束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2021个人所得税》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2021个人所得税、网贷123平台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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