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渤海保险电话)新个税法方案

2022-09-02 23:04:59 生活指南 ads

新个税法



本文目录一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新闻多一点


根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其中,子女教育一项,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新华社微博

监制:周年钧

太好了!




渤海保险电话

10 月底,银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发布了一则通知(下文简称“新规”):


一时间,网上铺天盖地的信息,真假难辨,搞得人心惶惶。比如:


所有互联网保险都要停售,以后再也不能在网上买保险了。以前在网上买的保险,以后都无法续保了。很多好产品明年就买不到了,大家要抓紧时间上车……


事实真是这样吗?我们今天就来揭开互联网保险新规的“面纱”,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一个全面解答,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新规实施后,还能在网上买保险吗?

当然可以,只是能买的保险变少了。


至于以后我们在网上还能买到哪些保险?新规是这样规定的:


也就是说,我们常见的四大险种(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定寿),还是一如既往可以在网上买到。


但分红型、*型和保 10 年及以下的普通型年金险,以后就无法在网上看到它们的踪影了。


比如「和泰人寿金多多」属于*型年金险,之后就不能在网上卖了。


除此之外,在网上卖的保险,产品名称必须加上“互联网”三个字,方便大家一眼就能识别。


总的来说,新规对四大险种的影响较小,但对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的影响较大,这类产品以后会少很多。


如果你已经买了保险,担心保单会受影响,可以在第五部分看详细分析。

以后哪些公司不能在网上卖保险?

新规实施后,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能在网上销售,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拿到网销的“入场券”。


其中,保险公司销售四大险种和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的要求是不同的:



显而易见,新规对在网上卖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险公司,要求更高。


其实严格要求保险公司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保险公司多一些门槛,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就多一分安全。


我们翻了几十家保险公司,根据现有的信息,发现以下公司暂时不能在网上卖四大险种:


比如百年人寿、前海人寿、富德生命、珠江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合众人寿、小康人寿等。


而 12 月 31 日后,能在网上销售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的大概也只剩下 22 家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中意人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国华人寿、中美联泰、中信保诚、招商信诺、中宏人寿、工银安盛、交银人寿、恒安标准、中英人寿、长城人寿、光大永明、同方全球。


总而言之,相比以前,能在网上卖保险的公司变少了,其中被筛掉的有部分是深受大家青睐的“网红”公司。


但大家也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是动态变化的,只要后续符合以上要求,还是可以重新回归互联网赛场的。

明年后

所有互联网保险都不限投保地区了?


大部分都没有投保地区限制了。


此前,医疗险、重疾险必须要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区才能卖。而这次新规说了,只要保险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第二部分表格内容),即便没有分支机构,也能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也就是说,以后网上大多数保险,都没有投保地区限制了,我们无论在哪里都能买。


但百万医疗险、意外医疗等保险,还是要求当地有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合作,才能在当地销售。



这是件大好事,大家再也不用因为不在投保地区,而错失好产品,买了也不用担心赔不了了。


新规大整顿,是因为互联网保险不靠谱?


先说结论:在网上买保险,一直都很靠谱,以后会更靠谱。


大家担心互联网保险不靠谱,无非就是怕出险不能赔。其实保险能不能赔?怎么赔?都是按照合同条款的,不会因为你买的是线上的产品,理赔就会难一些。


过去,我们也深耕互联网保险有超过 5 年的时间,可能很多人觉得我们是在为它说话,但这几年我们还真没发现哪家保险公司会故意不赔。


不可否认,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这几年也存在一些问题,像虚假夸大宣传、销售渠道鱼龙混杂等。


而这次新规恰恰是对互联网保险做了更好的规范,无论是对于我们消费者,还是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都是百益无一害的事。


所以,互联网保险,大家现在可以放心买,以后更可以。


新规前买的保险,会受影响吗?


对于这项新规,大家最担心的,就是新规会不会影响之前买的保险。我们整理了 3 个*代表性的问题,希望可以缓解大家的疑虑。


1、部分保险公司暂停互联网业务,我买的保险有影响吗?

这几天,有多家保险公司宣布:明年开始将会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界的“卷王”—信泰人寿就在其中。


说起信泰人寿,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它家的高性价比产品占了市场的半壁江山。比如 超级玛丽 4 号、完美人生守护 2021、朱雀守卫加、光武 1 号·守卫盾等。


如今信泰要暂时退出互联网赛道,不免让很多朋友担心自己买的保险,保障会受影响。


大家尽管把心放肚子里,无论是信泰,还是以后其他的公司暂停销售互联网保险,我们以前买的产品都不会受影响,依然可以按照合同条款正常保障。


另外,这些保险公司也只是暂时告别互联网市场,之后还是有可能恢复的。


2、新规前买的保险,以后还能续保吗?

新规发布后,网上谣言四起,有的还谎称:以前买的互联网保险都不能续保了。


网络


大家千万别被带跑了,无论是长期险还是短期险,新规都不影响以后的续保。


长期的重疾险、意外险、定寿:每年续保只是从银行卡里扣费,并不是重新签订合同,不会受影响。百万医疗险:如果是保证续保的产品,在续保期内仍然可以正常续保;如果是保 1 年及以下的,本来就是非保证续保条款,买一年保一年。短期意外险:保 1 年的意外险,保障到期后要重新购买一份,对续保影响不大。


总而言之,新规前买的保险,能不能续保要看原条款约定,跟新规没有关系。


3、新规前买的增额终身寿和年金险,明年还可以加保吗?

要看具体的产品条款。


我们打了好几个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也翻了投保页面,搜集了几款热销的产品,来看看它们的加保规则:



可以看到,这些产品下架后,还是可以正常加保的,不过大多数都没有写进条款。


即便有的写进条款,也是要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才能加保,比如金多多:



也就是说,能不能加保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自己有需求,建议大家在预算范围内尽量多买点。


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后,再也买不到了?


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只是从互联网渠道下架,并不代表以后就买不到了。


这些被下架的产品可能会面临以下 3 种命运:


经过调整,符合新规要求,备案后重新上线。在线下销售,但按照规定,只能在保险公司开设了分支机构的地区卖。停售,再也买不到了。


所以,这些保险下架后,我们可能还能买到它,但也可能再也见不到了,目前是无法百分百确定的。


想买保险,现在买好,还是明年再买?


如果你近期有买保险的打算,建议现在买。


首先,买保险要趁早。我们无法预测意外或疾病什么时候来,但我们可以提前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其次,接下来会有大批目前在网上卖的保险,从互联网下架或者直接停售,包括一些高性价比产品。


如果之前没有保障或者想加保,最近又有看中合适的产品,可以考虑尽快下手。


要是对产品有疑问,或者不知道怎么挑选,也可以在公zhong号搜索【深蓝保】,回复:福利,或其它你想了解的产品,会有专业的规划师讲解和答疑。


写在最后

按照规定,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都要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下架调整。


在保险公司官网、保险经纪平台、手机银行上等渠道销售的,都属于互联网保险。


和去年这个时候的重疾新规一样,2021 的年底也注定不平凡,行业也将重新洗牌。


但无论如何变,互联网保险市场一定会更加规范,对我们消费者也一定是越来越好。


你对新规还有啥疑问?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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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方案


一、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所得项目

扣缴方式

预扣/代扣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

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3%-45%

劳务报酬所得

按月/按次

预扣预缴

20%-40%

稿酬所得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代扣代缴

按次

20%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营所得

自行预缴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特殊扣缴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梅松讲税,猫叔说税




新个税法下个税计算有哪些变化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式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章节中提到: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根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其中,子女教育一项,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影响:个税要变了!养娃更轻松

“我家二宝不到3岁,总算赶上好政策了!”3月5日上午,认真听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蔡女士调侃说,去年她在填报个税时,还专门跑到办税大厅咨询养“二孩”能否抵扣个税。

提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像蔡女士一样有“养娃减负”心理的家长不是少数。

毕竟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通过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让纳税人“多”了一笔“额外”收入。

“子女教育”作为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主要内容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而此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覆盖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扣除标准,但让纳税人在填报抵扣项中,增加了一项,符合条件即可抵扣相应的费用。

比如,小李的儿子不到3岁,父亲满60岁,那他填报时可以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他*可以享受X元+2000元的扣除额。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明确给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生育。这一项目可以理解为婴幼儿养育费用扣除,预计会采取定额扣除,每个月每个孩子扣除规模可能在1000元左右,扣除时间是孩子0~3岁。

也有家长认为,国家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出发点是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近些年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支出成本在提高。可以适当提高扣除额,这样在客观上增加了生育的意愿”。

对于该政策,不少网友期待尽快落地实施。

提醒:享受个税减税需提前操作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正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注意申报……”近日,不少纳税人收到这样的提醒。

由于个税是按年纳税,因此按惯例在每年12月份需要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对于下一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个税APP页面操作提示,在下一年一键代入去年信息即可。但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个人,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因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宝爸”“宝妈”们想要享受到抵扣政策,就要提前重新填写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3月5日,

这意味着,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这个新政,需要在2022年12月份重新填报。

个税减税具体如何操作?

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内首页热点专题,找到【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如为*填报或有需要增加的项目,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中选择填报;如没有需要修改的信息,只需要在【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栏内选择【一键带入】。

选择扣除年度【2022】点击【确定】,再【一键确认】即可。

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则在【填报详情】页面,选择右下角【修改】更改具体内容,再【一键确认】即可。

资料:东方网、中国政府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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