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按照购房款比例收取,不同房屋类型和地区有所不同。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用于维修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缴纳。这笔款项归户主所有,不能随意挪用。
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90元/㎡,多层为50元/㎡。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或者参考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属于业主,一般用于住房大规模维修。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或者每平方米的一百元至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
普通住宅所有权人每年支付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为地区标准单价的0.7%等。对于建筑施工维护费用,住户按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收费,收费标准如下:每年按小区整体建筑施工维护费用比例统一收取0.3%的管理费。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据我所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购房者需缴纳总房价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